吕梁:这一些地方被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来源:乐鱼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15 03: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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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的拆迁垃圾位于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国防沟口。2013年8月,离石区政府对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拆迁改造,对改造区域内的居民住房实行统一拆除。该区域内应拆除住宅53户,实际拆除35户,已拆除并赔款23户,已拆除未赔款12户。后因其它问题造成该拆迁改造工程于2014年停工,造成大量建筑垃圾堆积。该举报案件与群众反映的第二十一批X610、第二十七批D2736内容相同。5月20日,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开始清理该区域的建筑垃圾,5月31日对已拆除并赔款涉及户的遗留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对于已拆除未赔款住户的建筑垃圾因当事人存在异议,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已全部绿网覆盖,待拆迁资金补偿到位后、相关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立即进行全部清理。

  离石区政府责成田家会街道办安排专人对辖区内所有的建筑垃圾进行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建筑垃圾予以立即清理,做到村容整洁。

  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高架桥下,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车辆交通噪声严重扰民。

  离石区龙凤南大街高架桥下,该地段小商贩多,卫生环境差,存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污水随意倾倒现象。高架桥下呈祥路、碧水路市政重点工程正在施工中,运输车辆较多,存在交通噪声污染。

  2.离石区环卫中心加大该地段保洁力度,通知经营户购置垃圾桶,规范垃圾投放,由环卫中心统一清运;

  4.离石区交警队在离石区龙凤南大街高架桥下呈祥路、碧水路路段划定禁鸣区。

  文水县方圆水泥厂2012年环保不合格取缔,取缔后又开始生产,灰尘满天飞污染大。

  2012年6月13日,文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文政发[2012]50号),要求凤城镇人民政府和经信局完成对文水县方圆水泥厂1套Φ2.2×7m粉 磨机组、1套Φ2.4×11m粉磨机组、1条Φ2.5×9.5m机立窑生产线日,文水县经济贸易局、财政局、纪检委联合对文水县方圆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了 验收。但该厂在2017年4月29日前仍存在间断性生产情况。文水县政府于2017年4月29日, 组织经信、环保、供电、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文水县方圆水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在配电柜粘贴了封条。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无生产经营行为,厂区内废渣、废料乱堆乱放,存在扬尘污染。

  1.5月21日,文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文环责改字[2017]59号),责令该公司限期于6月10日前将厂区内堆放的产品、原料、废渣、废料全部清理完毕。同时,针对该公司厂区内废渣、废料乱堆乱放,存在扬尘污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环罚告字[2017]46号),拟处罚款5万元。

  2.文水县经信局责令该企业限期于6月10日前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施全部拆除,逾期未完成将采取强制措施。

  文水县凤城镇纪委对包企业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文水县环保局纪检组对城区环保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文水县经信局纪检组对该局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汾阳市阳城乡靳屯村支书田建如和村长任保平从2008年至2016年陆续将孝义市的垃圾倾倒在该村砖厂,后从2016年至今将煤泥堆放在原垃圾堆上,面积大约60多亩,存在扬尘污染和垃圾倾倒问题。

  靳屯村旧砖厂占地面积约60亩,属于建设用地,砖厂取土后产生约有23亩的土坑。

  截至5月31日,阳城乡靳屯村委已组织人员将垃圾填埋并用黄土覆盖,该旧砖厂内堆放的煤泥以及其它物料已全部用防尘网进行了遮盖。

  柳林县民青中街土产院内有两台蒸汽锅炉现在正在运行,烟囱冒黑烟,烧烂纸片,往身上落灰。

  柳林县明清中街土产院位于柳林县柳林镇人民市场背后,院内有6户居民,2户小餐饮(属于家庭作坊)。

  1.柳林县生辉碗团店,成立于2013年6月25日,店内经营面积17㎡,有0.02t/h蒸汽锅炉一台,烟囱高6米,年燃煤10吨左右,燃烧废气直排。

  2.刘海艮碗团店,成立于2015年3月,店内经营面积17㎡,有0.02t/h蒸汽锅炉一台,烟囱高6米,年燃煤10吨左右,燃烧废气直排。

  该区域为历史形成的雨水河滩,地类为裸地。2011年-2012年期间,凤城镇章多村村民赵强刚、马西乡马西村村民付兆顺和开栅镇开栅村村民景五亲三人先后在该河滩私自违法采沙。2013年文水县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之后该区域再未发现私自违法采沙行为。

  1.针对赵强刚私自违法挖沙行为,2011年4月27日和 2012年7月2日,文水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针对付兆顺私自违法挖沙行为,2011年4月29日,文水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针对景五亲私自违法挖沙行为,2011年4月30日,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文水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2.针对该区域历史挖沙遗留的毁坏土地,文水县政府已安排文水县国土资源局联系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复垦整治方案。

  3.截至5月31日,马西乡人民政府和马西村委已对该区域部分毁坏耕地进行了复垦,具备耕种条件。

  太钢矿业公司铁路运输线米左右,影响采光,举报人反映该线路噪声太大,老人孩子不能正常休息。另举报人反映上次举报后该铁路线装了隔音板,但不起作用。

  兴县县城南城街有八个烧烤摊点,现场检查存在未按规定进店经营,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未发现马路上随便大小便痕迹。

  兴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于5月29日对所涉8个烧烤摊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6月6日下午6

  点前完成进店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做处理。受理编号:[2017]来电6号

  柳林县石西乡琵琶村位于石西乡政府以东,该村非流动人口216户约760多人,占地面积约400亩左右。2017年5月29日,就举报内容对该村进行排查,经查未发现洗沙设备和采沙场

  所。并且据琵琶村委反映近五年来,未曾发现任何个人或企业在河道及村内挖沙破坏河道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中上达村正南边,以前黄土覆盖过没起作用,空气严重污染,电厂废渣倾倒约有1万立方米。

  反映的孝义电厂用大汽车拉废渣倾倒场地为中上达村村南盐碱地和废弃的土坑,由于寸草不生,多年来一直把该地作为村南部分村民的垃圾填埋场,平时倾倒生活与建筑垃圾,村委

  定时用黄土覆盖。经查从2010年开始,有人利用夜晚组织车辆偷偷将孝义电厂的废渣拉来填埋地基。村镇和有关部门对该种行为严厉查处,采取拘留和查扣非法运输车辆措施,有效遏制违法倾倒电厂废渣行为。中上达村委多次组织用黄土覆盖倾倒的电厂废渣,但由于黄土覆盖较薄,风吹日晒雨淋后,现象严重。

  演武镇党委、政府立即与中上达村两委干部实地调查研究处理方案,5月29日上午组织人员、车辆、机械等解决

  该场地的问题。目前已对倾倒的废渣进行了碾压和黄土覆盖。受理编号:[2017]来电8号

  文水县北村北二环路村里放养牛20多头,粪便随意堆放,该养牛场手续不齐全。

  2017年6月1日,凤城镇人民政府联合县畜牧局执法大队有关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了调查。经现场勘查,该养殖户有办公房屋3间,养殖场所长30米,宽20米,占地600平方米左右, 养殖奶牛23头。养殖场内一处空地有少量牛粪,牛棚内有新牛粪。养殖场南约200米处有一居民小区。经县畜牧局执法人员询问,养殖场内粪便一天清理三次,清理完后立即运走,(不储存)。该养殖场不属规模化养殖户。

  凤城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主进行训诫,对残留的粪便当场进行清理清除。

  村里观音庙跟前有几个垃圾桶里的垃圾很长时间得不到清运,影响村民出行,味道难闻,垃圾场设立好多年,垃圾桶里的有时清运,堆外面的没人管。

  离石区已经将该处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同时要求村干部召集周边村民座谈,引导大家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文明习俗,不要乱倒垃圾。

  在临县县城麻峪桥以上300-400米处(湫水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北段上游)确实有居民晚上偷偷往湫水河里倒粪便。

  反映安业村沟内的臭水,根本原因在于安业乡白家庄村的淀粉加工公司排污所致。该村有两户淀粉加工公司,分别是临县祥和淀粉有限公司、临县飞锋食品有限公司,由于均未经环

  保部门批准擅自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安业沟内,2015年6月1日县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临环专办[2015]5号、临环专办[2015]14号),并由县电力公司按规定实施断电。但是检查发现,企业又擅自接电恢复生产。

  因擅自启用封存电力设备,违反公用电营业规则,县电力公司给予临县祥和淀粉有限公司7500元的罚款,给予山

  给予诫免谈话,对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对白家庄村支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对白家庄村委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对用电检查不力,县电力公司城南供电所责令辖区两名电工作出书面检查。受理编号:[2017]来电12号

  反映的“木瓜坪乡吉家庄村东有一家煤场”为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煤场。该矿位于临县木瓜坪乡吉家庄村,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2016年11月24日吕梁市 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予以备案,2017年3月24日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该矿煤场对皮带运输走廊进行了全封闭;筛分车间进行了密封并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建有6万吨封闭式存煤棚一座,并配有喷淋设施;煤场出口处建有运煤车轮胎清洗系统;锅炉房2台8t/h热水锅炉(1备1用)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2台6t/h热风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4台锅炉共用一套 双碱法脱硫塔;1台1吨电热水锅炉。该矿水处理情况为:建有日解决能力1500m3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1座。运行正常,生活污水经处 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建有日解决能力9000m3的矿井废水站1座。运行正常,矿井水处理后经 临县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达到了地表水三类标准,部分用于矿区喷洒和绿化,其余外排。

  2.2017年5月16日,该企业井下向矿井水处理站输送矿井水的910排水管路曾发生意外事 故。出于井下安全考虑,经向临县环保局报备后,直接向河道内排放矿井废水约2小时,排水量 约300m3,水质呈现黑色,与群众举报内容相符。2小时后,企业在解决了安全问题后,立马停止 了排水,再未出现直排。5月20日,该事故管道已全部回到正常状态,抢修管道期间未直排矿井水。

  1.临县环保局已告知企业将在4月份的排污费核定时,增加该次事故中企业直排的300吨矿井水的排污费。

  反映的“养鸡厂”为交口县双池镇利园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双池镇双池村后沟圪脑上,距居民区约800米左右,存栏蛋鸡3800只,配套建设了200立方米化粪池。该项目于2010年9月

  开工建设,2011年9月建成投运,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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