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运行工况如果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则认为具备性能测试试验的条件。
ASTM D790非增强和增强塑料和电气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的柔韧特性标准试验方法;
投标方提供平板式折流板除雾器(含叶片、卡具、压条、紧固件等)2套(二级),并派人负责现场指导安装;
厂址区地貌单元属冲海积平原,持力层有硬块壳层、硬土层和砂砾石层。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1.1.7投标方有负责指导安装的责任和义务,在安装过程中由于投标方现场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导致的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由投标方承担相关责任。
1.1.8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但不能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2.1.1投标方应建有完善、并能正常运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并取得授权机构的体系审核和认证证书。
2.1.2投标方一定要提交本工程的质量保证计划,为工程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
3.1.7设备零部件在工程正式运行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损坏的,投标方免费给予更换,保证型号与出厂时一致。
· 用于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要的材料以及螺栓,将随设备一起供货,除非另外有规定;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材质、产地、生产厂商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正常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漏项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3.1.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配套件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已经过运行实践考核合格的,同类装置的业绩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且至少具有2台2年以上类似装置成功使用业绩的产品。本工程除雾器要求采用进口件组装(必须要提供原产地证明)。
3.1.6对在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检修中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必须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便于拆卸、更换和维修,设备所使用的零件或部件一定要符合图纸要求并拥有非常良好的互换性。要求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制造商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须预先告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2.1.5所有发现的不合格品都必须报告招标方,不合格品经返修回用的必须事先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2.1.6如果招标方认为必要,能要求投标方提供与质量控制有关的有效文件,如果这些文件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做出合理解释并对此类文件做出修正,使之全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1.7招标方对设备制作的完整过程中的质量监造活动仅是招标方内部质量管理的内容,不论其监造人员是否签证皆不作为招标方对产品质量的接受,都不减轻投标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监造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加工制造、组装、性能测试、包装等过程中有未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并可能会影响到设备质量时,监造人员有权要求投标方无条件地严格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进行改进。若投标方拒不改进或改进仍未达到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一定要达到的标准,监造人员有权终止生产,直到投标方改进并达到一定要达到的要求为止。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不良后果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折流板除雾器设备及配套件的采购,包括此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各方面的技术方面的要求。
1.1.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及随机备品备件的质量保证期为脱硫装置通过168h整体性能测试合格后的正式运行12月或系统投运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备注:本项目分为一期、二期施工;质保期分别分开计算)。设备经过大修正常常规使用的寿命30年(大修期限为三年/次)。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所供设备因设计、选材、制造、工艺和配套元器件的质量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投标方必须无偿服务、更换部件并对其设备损失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方原因达不到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性能指标,所需进行有关改造而发生的本设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应确保其货物质量满足招标方要求;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投标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零部件直至整台设备,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支付。在1年内按供方提供的运行操作手册做相关操作时,设备、系统发生质量上的问题免费更换(易损件不在质保范围内);在质保保证期内需要现场售后服务时,接到需方通知后48小时到现场;遇到重大情况,24小时赶到现场予以解决。
1.1.4投标方对本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凡在投标方供货范围以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设计、制造、组装、安装、调试直到设备移交前的最近一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数量和规程等发生明显的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招、投标双方一同商定。
1.1.9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一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本工程设备采购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一定要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须有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投标方将被视为缺供),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3投标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保证本技术规范书的产品设计的具体方案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招标方对产品质量与性能要求。投标方为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招标方对产品的质量与性能要求需对设计的具体方案做修改时不得变更合同价,且投标方须将相应的方案提交招标方确认后才可实施,否则招标方有权作不合格品处理。
3.1.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一定要有以下特点:设计合理、选材经济、性能好价格低、高效低耗、操作可靠、运行稳定、维保便利。
3.1.5外购材料,必须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的产品,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严格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或将要淘汰的产品。投标方必须对外购部件及材料来复检并提交报告,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须选用进口产品。
1.1.6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采购该产品所用于具体工程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合适的产品,投标方提供产品的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选型、材质标准等技术方案,投标方对产品的设备选型、材质标准等技术方案负全部责任。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方案需得到招标方的确认,但招标方对产品方案的确认并不免除投标方在其所提供的产品不能够满足工程技术方面的要求时其要承担的及时更换和赔偿招标方损失的责任。
1.1.12凡由投标方设计、制造及供货等问题造成招标方变更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本项目厂址所处区域为浙江东南部地区,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光热较优,湿润多雨。气候特征如下:
投标方提供冲洗水管道的管卡(含扣件、紧固件)、固定于支撑梁上的紧固装置由投标方提供(固定螺栓材质不能低于316L材质);
运输和安装易于丢失的部件提供10%的裕量。备件有良好的互换性,可应用于系统的相关部分。备件应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有清楚的标识和标记以便于从库存中查找。
2.1.3对于新产品或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变化的产品,应经有关部门的鉴定。
2.1.4招标方有权进入投标方的活动场所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记录;对进度、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投标方须提供工作和食宿的便利条件。当招标方发现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确保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招标方的要求实施。
3.1.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本技术规范书确定的范围供货,投标方的供货一定要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3.1.3投标方必须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性能参数、技术方面的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在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并能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优化设计降低成本。
ASTM D790非增强和增强塑料和电气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的柔韧特性标准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