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正〈进出口产品数量分量查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议》现已2015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据国务院撤销和下放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质检总局决议对《进出口产品数量分量查验断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正:
二、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其现场辨别断定人员应当贴身带着国家质检总局对其组织、人员资历答应的有关证件”。
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正《进出口产品数量分量查验断定管理办法》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