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独立董事准则改革的要求,推进构成愈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准则系统,进步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进行了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2023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现已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9月4日起实施。本所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2020年12月修订)〉的告诉》(上证发〔2020〕101号)自本规矩实施之日起废止。
一、自本规矩实施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与本规矩不一致的,应当逐渐调整至契合本规矩的规矩。
【前史版别】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2023年8月修订)》的告诉科创板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