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多次处罚

来源:丝网除沫器    发布时间:2024-06-08 05:05:11
  • 6月1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183号处罚决定书,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

  6月15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183号处罚决定书,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处罚2.5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数据显示: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29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南路168号,注册资本2577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狄峰。营业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农药研发技术;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基材料研发技术;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研发技术;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研发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信用南京官网载明:该公司五辆叉车,尾气排放有明显可见烟,经检验,光吸收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依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2021年8月25日,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行为被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作出宁新区管环罚﹝2021﹞124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29万元。

  违法事实: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办单(宁环监控[2021]-0120.(江北新区))显示你单位多功能加工一车间废气排口2021年5月21日14:00非甲烷总烃在线mg/m超标排放。经查,你单位当天安装除雾器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过程中焊接尾气进入管道,导致数据异常。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上发现江苏仁信作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处罚。

  处罚内容有上面所讲的宁环罚﹝2022﹞183号处罚决定书和宁新区管环罚﹝2021﹞124号还有:

  1.2021年8月19日,因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管理类违法,被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宁﹞应急罚﹝2021﹞89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5万元,

  2.2021年9月1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新区管环罚﹝2021﹞124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36万元。

  3.2021年10月20日,因违反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宁新区管市监处罚〔2021〕120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8万元。

  4.2022年1月21日,因大气污染被江北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作出宁新区管环罚[2022]21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30万元。(记者徐磊)